清王朝大开烟禁,实行“寓禁于征”的政策以后,川、滇、黔三省在洪江古商城公开合法经营烟土(鸦片)生意的有二、三十家。在烟土泛滥的情况下,吸食鸦片成为有些人的嗜好,也有些人把它作为交际应酬的手段。为了满足这些消费者的需要,出现了一个为烟民提供场地和服务的烟馆。
当时开设烟馆,只要向官府或市政当局交纳了“烟灯捐”和“烟膏捐”,就可以发给执照,正式营业,最多时曾发展到50多家。这些烟馆大多数是小本经营,规模不大,分布在松林码头、大码头、宋家码头一带比较多。烟馆的房屋狭小,设备简陋,主要设施有床褥、烟枪、烟斗、烟灯、烟盘和茶壶等。有的烟馆门口挂红灯笼作为招牌,有的在灯笼上海写着“小洞天”三个字“意即是神仙过日子的好地方),以招揽烟客。
吸食的鸦片,由老板从烟商那里买来生膏(生膏有剧毒),必须熬制。熬制烟膏时很讲究,必须用铜锅,要掌握好火候,呈深浓度流体时,冷却后装入容器即可供人吸用。吸用者需要多少,由老板给你送来,如要人“打炮子”(做成一颗颗烟丸子),有人帮你打,但必须付给一定的小费。这些烟馆里的吸食者以行商、市民和游手好闲者居多。有钱的商人、有身份一点的市民为了贪图舒适享受,愿意多花点钱,到条件比较好一些的大烟馆去。有些大商号、公馆专门备有一间布置豪华的房间,内设烟塌,专供来往经营的贵宾作应酬招待时享用。有些富商大贾为了抬高自己身价,讲排场,摆阔气,在自家也设有烟塌。据说洪江巨商刘永泰,他有一根烟枪,雕龙画凤,还镶嵌有金银珠宝,十分精美,价值在三千银元以上。
清王朝和民国时军阀纵容烟毒泛滥成灾,对国家和民众造成严重危害,制造了不少的人间悲剧。